一、基本条件

此计划包括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

(一) 创新人才项目

创新人才项目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已成为国内企业技术、商业主要合作伙伴的人才。

2.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专家学者。

3.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 创业人才项目

创业人才项目支持掌握领先技术的回国(来华)创业人员(含非华裔外籍人才)。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在国 内时间不超过 6 年(2018 年 1 月 1 日后回国),其创办企业成立 2 年以上、5 年以下(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 日期间),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品化开发潜力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外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广阔市场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

(三) 青年人才项目

青年人才项目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40 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 1984 年 1 月 1 日以后),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工作,在海外知名高 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职位,连续工作 36 个月以上。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 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四) 其他条件

1.创新人才和青年人才申报人应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 2023 年 1 月 1 日后回国(来华)工作,引进后须辞 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 3年。创业人才入选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 作。

2.对于业绩特别突出或者从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年 限等申报条件。

3.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申请过但未入选往年“启明计划”或其他部门人才计划的人选,可继续申报 2024 年“启明 计划”。

4.申报人要遵守承担国家人才计划之间避免重复资助和不得逆层次申请的有关规定,在有关人才计划支持期内不得再申报同层次其他人才计划,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再申报同层次其他人才计划。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国家有关部门其他人才计划。

二、支持保障

(一)政府财政给予创新、创业项目入选人才每人 100 万元、青年项目入选人才每人 50 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入选人才享受有关养老医疗、子女入学、薪酬待遇等方面支持政策。

(三)各地方政府、各单位根据实际,对该计划配套支持。

总体配套资金 250-1000 万人民币。

三、准备材料

1.基本信息:护照或身份;

2.主要学历学位证明:本、硕、博;

3.海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含博士后):任职协议employment contract等;

4.工作成果及业绩证明材料:曾经主持(参与)的重要项目等;

5.技术专长:专业资质及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授权专利,奖励或表彰等;

6.其他。

高层次人才申报可联系博士联盟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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